申办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二、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三、实施主体:怀宁县卫生局
四、办理流程:申请 → 窗口受理 →资料审核、 现场审查 → 审批 → 发证
五、申报材料: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1、申请报告;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单)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①身份证明复印件;②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
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①房屋产权证明;②租赁合同;③经营场所证明;
5、厂区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标注内容:①面积:生产区面积、办公区面积;反应池、清水池面积;②卫生防护设施等)
6、供水单位水源卫生防护平面图;(包括告示牌)
7、制水工艺流程图;
8、卫生卫生管理组织 、管理人员名单,各岗位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9、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规范性文件,签字)
9、供水单位所用的管材、滤材、涂料、净水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和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及检验报告复印件;注明净水剂、消毒剂名称)
10、水质检验报告及水质检验室的情况 ;(自检能力不足,可签委托检验协议;有水质检验室的提供平面布局示意图、检验制度、自检项目、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资料)
9、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登记表;
11、水源水质及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报告;
11、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1、申请报告;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卫生管理员设置情况;
3、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规范文件,签字)
4、二次供水流程示意图;
5、二次供水水质检验报告;(可后补)
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索证材料;(卫生许可批件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7、从业人员健康证证明、培训登记表;
8、其他:非高河镇户口的业主和从业人员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优惠政策者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许可期限:自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七、收费标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发布的皖价费[2007]17号文件。
八、办公地点:高河镇独秀大道怀宁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证窗口
九、咨询电话:4620815 4620817 投诉电话:4620815
注: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应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所交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复印(图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