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许可证
二、实施主体:怀宁县卫生局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四、办理流程:申请 → 窗口受理 →资料审核、现场审查 → 审批 → 发证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单;无名称字号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①身份证明复印件;②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
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①房屋产权证明;②租赁合同;③经营场所证明;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生产、加工企业标注内容:①厂区平面图及建筑布局图;②生产车间平面图及设备、工具布置图;③卫生设施: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更衣室(场所),卫生间,废弃物存放,加工用水等。加工作坊标注内容:①面积:加工场所的面积、销售场所的面积;②卫生设施: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更衣室(场所),卫生间,废弃物存放,加工用水等;③熟食销售间、裱花间:(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空调、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
6、企业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过程的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7、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参照样本文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目前提供卫生学评价报告)
9、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0、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和包装材料的检验报告单或检验合格证明;(接触材质种类用文字说明,后者提供复印件)
11、产品执行标准;(提供食品产品国家卫生标准)
12、产品全项检验结果;卫生监测;评价报告。(可后补)
13、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委托检验协议。(签字)
1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培训登记表。
15、食品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规范性文件,签字)
16、其他:非高河镇户口的业主和从业人员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优惠政策者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许可期限:自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七、收费标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发布的皖价费[2007]17号文件。
八、办公地点:高河镇独秀大道怀宁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证窗口
九、咨询电话:4620815 4620817 投诉电话:4620815
注: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应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所交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复印(图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