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餐饮业和食堂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实施主体:怀宁县卫生局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四、办理流程:申请 → 窗口受理 →资料审核、现场审查 → 审批 → 发证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单;无名称字号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①身份证明复印件;②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
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①房屋产权证明;②租赁合同;③经营场所证明;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标注内容:①面积:厨房使用面积、餐厅使用面积;②粗加工间(区):荤菜洗涤池、切配操作台,素菜洗涤池、切配操作台;③烹调间(区):排烟、排气设备、食具存放柜;④餐具洗消间(区):清洗消毒设施;⑤原料库、冷藏设施;⑥卫生设施: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更衣室(场所),卫生间,废弃物存放,加工用水等;⑦专间:凉菜间、配菜间、裱花间、烧烤间)
6、企业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过程的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7、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参照样本文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
8、原、配料的索证资料;(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培训登记表。
10、场所(新、改、扩建)的卫生学评价、卫生监测报告;(可后补)
11、食品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规范性文件,签字)
12、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还应提供相关材料;(原则只发一证)
13、其他:非高河镇户口的业主和从业人员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享受优惠政策者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许可期限:自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七、收费标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发布的皖价费[2007]17号文件。
八、办公地点:高河镇独秀大道怀宁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证窗口
九、咨询电话:4620815 4620817 投诉电话:4620815
注: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应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所交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复印(图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