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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公告(2008年2号)
发布时间:2008-9-4 7:59:33 本页已浏览 次 新闻来源:本地

 

怀 宁 县 卫 生 局

 

卫 生 执 法 公 告

(2008年2号)

    近期,省内先后发生了两起急性肠道传染病疫情,均与农村聚餐有关。当前正值高温,是霍乱等夏季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又是“谢师宴”、“状元宴”等群众聚餐的高峰,为加强夏季餐饮食品卫生监管,预防食源性疾患、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做好奥运期间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怀宁县卫生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执法行动,公告如下:

    一、督察重点:“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重点检查水产品加工、凉菜卤菜制作、餐具消毒),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查亚硝酸盐)使用管理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台帐验收登记情况等,严惩违法行为。

    二、餐饮(集体食堂)单位负责人或业主是餐饮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

    三、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农村吃“大席”承办家庭应在最大接待能力(桌数)范围内承办各类大型宴席;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食品;不加工和食用野外拣拾的蘑菇、野菜和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加工和贮存食品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加工工具和容器,避免交叉污染;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制作,卤菜要及时食用,不具备条件的,就不食用凉菜和卤菜;正确烹调加工,食物要烧熟煮透;餐饮具要及时清洗消毒;不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防止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不要将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食品贮存和加工场所。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局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凡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向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举报,以便及时查处。

 

    举报投诉电话:4620815  4620817(上班时间)

                  4620815         (非上班时间)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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