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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消费安全警示(执法公告2007年4号)
发布时间:2007-11-29 10:42:41 本页已浏览 次 新闻来源:本地

 

怀 宁 县 卫 生 局

 

卫 生 执 法 公 告

 (2007年4号) 

餐饮消费安全警示

    今年,国务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了全国性的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食品等产品的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卫生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我局对全县餐饮业进行了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餐饮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能够做到公开承诺,亮证经营。查处了一批卫生条件差、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为确保广大群众餐饮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食源性疾患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怀宁县卫生局发出餐饮消费安全警示:

    提醒广大消费者,时时勿忘食品卫生安全,树立健康安全的消费观。不到无证无照食品店及餐饮店消费,自觉抵制无证不洁食品,使无证不洁食品失去市场;选择就餐时,应选择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饭店,必要时可事先实地查看饭店的卫生状况,不要到卫生条件差、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店和流动摊贩(点)用餐。

    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举报电话:4620815   4620817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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